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,近日,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的通知》,从12月1日起,对山西省内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,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。
《通知》规定省内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,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。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:超出定额用水不足20%的水量部分,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;超出用水20%及以上、不足40%的,加二倍征收;超出定额用水40%及以上、不足60%的,加三倍征收;超出定额用水60%及以上的,加四倍征收,并强行限供或停供。
SMM认为,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成本端的增加,因当地电解铝厂产能小,受成本端的影响估计不大。而钢厂利润处于历史高位,螺纹钢利润2241元/吨、热轧利润1559元/吨,利润完全能覆盖这部分成本增长,所以即使成本增加也不会令钢企减产。